近日高阳县人民检察院快速批准逮捕了两名因涉嫌盗窃非公有制企业生产原材料罪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卢某为某纺织有限公司员工,二人均有赌博恶习,且日常消费没有节制,逐渐入不敷出,遂产生了共同盗窃厂内染料变卖的想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事先将自己的轿车停在厂内监控死角,犯罪嫌疑人卢某将公司染料从库房内偷出并放到李某某的轿车内。后二人将盗窃来的染料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予外地不法商贩,二人共得赃款10万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犯罪行为,将检察工作自觉融入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